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修正訊息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5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本案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
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0E號函
辦理。
二、檢送相關附件供參。
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5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本案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
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0E號函
辦理。
二、檢送相關附件供參。
修正條文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5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本案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 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0E號函 辦理。 二、檢送相關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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