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辦理「我與我的外籍媽媽-新住民家庭創作比賽」活動
2011「我與我的外籍媽媽」新住民家庭創作比賽 活動簡章
壹. 指導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台北市第七分區扶輪社
贊助單位:臺北大同扶輪社、臺北永樂扶輪社、臺北建成扶輪社、臺北大橋扶輪社
臺中大屯扶輪社
貳. 參加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7歲以上、18歲以下之兒童或青少年,具本國籍且在台居住者
(二) 媽媽的母國為台灣以外的國家
參. 比賽主題:以下三項之一(題目自訂)
(一) 描述關於新台灣之子與媽媽的生活故事
(二) 描述新住民家庭的歡樂氣氛
(三) 最想與媽媽分享的心情話語
肆. 比賽類別:分為繪畫比賽、作文比賽、攝影比賽三類
(一)繪畫比賽:
1. 組別:
(1) 兒童繪畫甲組:限國小一∼三年級參加。
(2) 兒童繪畫乙組:限國小四∼六年級參加。
2. 作品規格:
(1) 使用四開空白圖畫紙(約54公分×39公分)。
(2) 作品可以用素描、粉彩筆、水彩、彩色筆、蠟筆、油畫或水墨等顏料,不能使用電腦繪圖、不能使用拼貼方式,不需要裱框。
(3) 報名時須繳交作品原稿(不限件數,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
(二)作文比賽:
1. 組別:
(1) 兒童作文組:限國小三∼六年級學生參加。
(2) 少年作文甲組:限國中一∼三年級參加。
(3) 少年作文乙組:限高中在學或國中畢業、未滿18歲者參加。
2. 撰寫方式:
以繁體中文撰寫,每篇800字~2,000字(標點符號納入計算),可加上自己原創設計的插圖。
(1) 字型:中文新細明體,12號字,行距20。
(2) 繕打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3) 紙張大小:A4規格白紙直式橫書,且須編列頁碼。
(4) 裝訂:作品雙面列印,將「報名表」放置第一頁,左上方以釘書針固定。
(5) 電子檔光碟片:請以.doc檔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上。檔案命名方式:「組別-作者-作品名稱.doc」,並於光碟片上註明「組別-作者-作品名稱」。
(6) 報名時需附紙本及光碟片。
(三)攝影比賽:
1. 組別:
(1)兒童攝影組:限國小三∼六年級參加。
(2)少年攝影甲組:限國中一∼三年級參加。
(3)少年攝影乙組:限高中在學或國中畢業、未滿18歲者參加。
2. 作品規格:
(1)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使用數位相機者,須在三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2) 彩色或黑白皆可,但不得改變原始影像 (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3) 相片須沖洗為 8x12 吋(每人不限件數,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
(4) 報名時須同時繳交相片與光碟片(1.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2.數位相機拍攝者附電子檔;傳統相機拍攝者請至相館將底片掃描為電子檔)。
(5) 請保留原始底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以傳統相機拍攝者,若通過初審,將通知繳交原稿底片)。
伍. 收件日期:從100年9月1日(星期四)至100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陸. 收件方式:
1. 參賽作品於信封外註明中文姓名、比賽組別及『2011「我與我的外籍媽媽」新住民家庭創作比賽』,逾期不予收件。
2. 報名一律請掛號郵寄至「104 台北市長春路232號4樓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或於基金會上班時間送件至本會辦公室。
壹. 指導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台北市第七分區扶輪社
贊助單位:臺北大同扶輪社、臺北永樂扶輪社、臺北建成扶輪社、臺北大橋扶輪社
臺中大屯扶輪社
貳. 參加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7歲以上、18歲以下之兒童或青少年,具本國籍且在台居住者
(二) 媽媽的母國為台灣以外的國家
參. 比賽主題:以下三項之一(題目自訂)
(一) 描述關於新台灣之子與媽媽的生活故事
(二) 描述新住民家庭的歡樂氣氛
(三) 最想與媽媽分享的心情話語
肆. 比賽類別:分為繪畫比賽、作文比賽、攝影比賽三類
(一)繪畫比賽:
1. 組別:
(1) 兒童繪畫甲組:限國小一∼三年級參加。
(2) 兒童繪畫乙組:限國小四∼六年級參加。
2. 作品規格:
(1) 使用四開空白圖畫紙(約54公分×39公分)。
(2) 作品可以用素描、粉彩筆、水彩、彩色筆、蠟筆、油畫或水墨等顏料,不能使用電腦繪圖、不能使用拼貼方式,不需要裱框。
(3) 報名時須繳交作品原稿(不限件數,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
(二)作文比賽:
1. 組別:
(1) 兒童作文組:限國小三∼六年級學生參加。
(2) 少年作文甲組:限國中一∼三年級參加。
(3) 少年作文乙組:限高中在學或國中畢業、未滿18歲者參加。
2. 撰寫方式:
以繁體中文撰寫,每篇800字~2,000字(標點符號納入計算),可加上自己原創設計的插圖。
(1) 字型:中文新細明體,12號字,行距20。
(2) 繕打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3) 紙張大小:A4規格白紙直式橫書,且須編列頁碼。
(4) 裝訂:作品雙面列印,將「報名表」放置第一頁,左上方以釘書針固定。
(5) 電子檔光碟片:請以.doc檔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上。檔案命名方式:「組別-作者-作品名稱.doc」,並於光碟片上註明「組別-作者-作品名稱」。
(6) 報名時需附紙本及光碟片。
(三)攝影比賽:
1. 組別:
(1)兒童攝影組:限國小三∼六年級參加。
(2)少年攝影甲組:限國中一∼三年級參加。
(3)少年攝影乙組:限高中在學或國中畢業、未滿18歲者參加。
2. 作品規格:
(1)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使用數位相機者,須在三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2) 彩色或黑白皆可,但不得改變原始影像 (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3) 相片須沖洗為 8x12 吋(每人不限件數,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
(4) 報名時須同時繳交相片與光碟片(1.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2.數位相機拍攝者附電子檔;傳統相機拍攝者請至相館將底片掃描為電子檔)。
(5) 請保留原始底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以傳統相機拍攝者,若通過初審,將通知繳交原稿底片)。
伍. 收件日期:從100年9月1日(星期四)至100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陸. 收件方式:
1. 參賽作品於信封外註明中文姓名、比賽組別及『2011「我與我的外籍媽媽」新住民家庭創作比賽』,逾期不予收件。
2. 報名一律請掛號郵寄至「104 台北市長春路232號4樓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或於基金會上班時間送件至本會辦公室。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