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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踴躍參加新竹縣100年度「迎向春暉 認輔志工」!

依據

一、教育部99年4月2日台軍(二)字第0990044550C號令「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三、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1840號令 「志願服務法」辦理。

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愛心與耐心之學校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社工人員、學生家長、愛心媽媽等熱心民眾(若具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 生、醫療等相關背景經歷者及曾受輔導諮商、志工服務等專業訓練之 人員得優先考量)。

二、具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大專以上在學青年或大專春暉社團學生(若具教育、社工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生得優先考量)。

三、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認輔志工。

服務內容

一、主要服務項目:

(一)認輔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藥物濫用學生、特定人員及高關懷學生,瞭解個案藥物濫用之原因,並針對其原因尋求解決之道。

(二)進行春暉小組輔導相關行政支援協助(例如協助建置輔導個案基本背景資料、輔導訪談記錄整理與必要之協助轉介、協助校內外輔導網 絡聯繫等行政支援事項)。

(三)配合辦理高關懷學生校外教育活動等。

二、次要服務項目:

(一)協助實施尿液篩檢。

(二)協助辦理多元化活動。

(三)協助辦理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四)協助對其他高關懷學生進行輔導。

三、服務時間: 到校服務每週至少半天,工作時間可彈性配合學校作息。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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