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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百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實施計畫

新竹縣一百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四、 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置審查基準
五、 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貳、目標
一、發掘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提供優質之藝術才能教育,以發展其潛能。
二、提升學生的藝術天份,奠定豐厚的藝術學養基礎。
三、培育藝術人才,提供未來社會進步與發展之需要。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新竹縣國民中小學一百學年度藝術才能班各招生學校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竹北市竹北國民中學
肆、辦理項目:新竹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班、舞蹈班、美術班)學生入學鑑定安置及招生作業。
伍、鑑定對象:藝術才能班入班新生,設籍本縣之國民小學本學年度(99學年度)現二年級學
生及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陸、鑑定管道:鑑定流程請參閱附件一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方式)
(一) 具備條件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 須檢附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項、競賽紀錄、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相關書面資料正本,並於審查完畢後發還。
3. 所檢附資料為獎狀者,須另附競賽計畫或辦法。競賽表現以個人為主,如為團體表現,須另提出申請鑑定學生於競賽中的分工內容及工作比重之佐證。
4. 檢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和英文者,需同時檢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
(二) 辦理方式:由本縣鑑定小組聘請相關專長之大專院校教授,就參加此管道之鑑定學生所提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於管道二術科測驗辦理前公告。
(三) 參加管道一書面審查鑑定未通過者,可改循管道二測驗方式鑑定。
(四) 參加管道一書面審查鑑定結果為須進一步評估者,應參加管道二,且達鑑定標準者方為鑑定通過,否則視為不通過。
二、管道二(測驗管道)
(一)術科測驗
1. 直接參加入班測驗或參加管道一審查結果決議需進一步評估者,皆參加術科測驗。
2. 術科測驗方式:透過術科表現瞭解學生在術科上的成就與能力。
三、綜合研判與安置:通過管道一審查者或管道二術科測驗者,送本縣鑑定小組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柒、作業通則:(各校簡章擬定標準)
一、 請各設班學校務必按照本實施計畫作業日程表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二、 國小應屆畢業生參加國中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所需之觀察記錄及藝術才能檢核表(附件二)由國小階段級任教師填寫。
三、 報名管道一書面審查鑑定學生,收費基準為新臺幣1000元整,作為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及安置作業統籌運用,亦請於報名時繳交,由竹北國小開立收據。報名管道二測驗鑑定學生,報名費收費基準為新臺幣1500元整,由各鑑定學校運用於鑑定作業及考試相關支出。
四、 報名學生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原住民籍者免收鑑定作業費用,請於報名時繳交核章證明之影本交由承辦單位存查。
五、 各設班學校辦理管道二鑑定準考證編碼請沿用鑑定送件之編碼,以確保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作業資料彙整之正確性。
六、 各設班學校請完成教育局函送之通過入班學生名單簽核後,方可進行公告及報到作業。
捌、鑑定須知
一、 管道一書面審查,訂於100年5月17日(星期四)由鑑定小組聘請之鑑定委員至指定地點進行書面審查,審查作業僅限委員參加。
二、 管道二測驗方式
1. 術科測驗:由各設班學校自行辦理,請向各設班學校洽詢。
2. 參加管道二術科測驗之學生,必須由申請學生本人親自應試,一經發現或被舉發有冒名頂替者,公告並取消其鑑定資格,日後並不得再提出資賦優異相關鑑定申請。
三、 結果複查
 1. 管道一書面審查結果不辦理複查作業。
2. 管道二術科測驗,請依照本計畫鑑定作業期程(100年6月17日至100年6月23日),填寫鑑定結果複查表(附件三),並繳交每人新台幣100元複查費用,向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只進行施測單位所提供之鑑定結果資料正確性之比對,不得要求承辦單位或施測單位公開鑑定學生之成績或相關報告。
3.複查申請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不受理其它方式複查申請。
玖、作業日程表
項次 項   目 日    期 時間 備             註
一 學校申請設班
(初審) 100年2月23日(二)

100年3月1日(二) * 請各設班學校於100年3月1日(二)下班前填寫設班申請表及計畫函報教育處
二 申請設班(複審) 100年3月24(四) * 各校填報檢核表,繳交計畫7份訂進行簡報10分鐘。
三 核定設班學校、類別 100年3月25(四)
四 鑑定小組審查鑑定作業實施計畫 100年3月28日(一) 14:00 * 召開鑑定小組議
五 召開鑑定安置作業說明會議 100年4月7日(四) 14:00 * 請各設班學校校長及業管負責人參加
六 各設班學校簡章擬定作業 100年4月8日(五)

100年4月20日(三) * 各設班學校依本計畫所定流程與時程自行擬定鑑定簡章相關內容,並於100年4月20日(三)中午前函送教育局備查
七 各設班學校簡章審查會議 100年4月21日(四) 14:00 * 召開鑑定小組議
* 請各設班學校派員參加鑑定簡章審查會議,並依審查結果現場修正鑑定簡章,(請攜帶筆記型電腦作業)
八 教育局核定各設班學校鑑定簡章 100年4月22日(五)

100年4月29日(五) * 請各設班學校於100年4月29日(五)下班前將修正完成之鑑定簡章函送教育局核備
* 報府核備完成始可進行鑑定報名作業
九 各設班學校報名作業 100年5月2日(一)

100年5月13日(五) * 請各設班學校於100年5月13日(五)下班前完成報名作業
十 管道一鑑送 100年5月16日 * 請各設班學校於100年5月16日(一)中午前將學生鑑定報名表(附件二)及相關資料影(正)本,專人送達鑑定小組,同時繳交鑑定及安置作業費用,每生1000元。
十 管道一書面審查會議及結果公告 100年5月17日(二) 14:00 * 召開管道一書面審查會議
十一 管道一書面審查未通過學生改採管道二作業 100年5月20日(五) * 請各設班學校於100年5月20日(五)中午前將更改管道之學生名單專人送達鑑定小組
十二 管道二第術科測驗 100年6月11日(六)

100年6月12日(日) * 請各設班學校於6月13日(一)下班前將管道二測驗入學第二階段測驗結果紙本及電子檔專人送達鑑定小組
十三 測驗結果審查會議及綜合研判及入學安置會議會議 100年6月16日(四) 9:00 * 召開綜合研判會議
* 進行入班學生安置
十四 公告通過藝術才能班學生入班名單 100年6月17日(四) 14:00 * 教育處公告通過入班學生名單並另函各設班學校
拾、鑑定小組聯絡:
新竹縣竹北市竹北國民中學  
聯絡人:楊接信主任 
電話:5552064#29
傳真:5555132
E-Mail:hs1422@nc.hcc.edu.tw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

拾壹、簡章發行:
本計畫作業簡章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網站,可自行下載列印。承辦單位另以紙本發售,每份新臺幣50元,可於上班時間至竹北國中購買。
本計畫作業歷程所有相關公告事項、電子檔案及即時資訊,隨時公佈於教育處網頁,請各設班學校業管人員於招生作業期間不定時瀏覽,以獲得相關訊息。

拾貳、附則:
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相關辦法予以敘獎鼓勵。
本計呈 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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