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有關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說明如下:
一、申請鑑定對象
(一)國小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二年級至六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部分:設籍本縣且99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七年級至八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並檢附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推薦者。
二、鑑定類別
(一)一般智能類:國小二年級至五年級學生。
(二)學術性向優異(數理類、語文類擇一):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七至八年級學生。
三、申請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由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宣導並推薦,經觀察後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被推薦之學生必須具有該類別99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到該年級百分等級(PR)八十五以上。報名須以學校為單位團體報名,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二)管道一及管道二,只能擇一申請,不受理同時申請。
(三)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學生,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由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專案處理。
四、詳細內容(下列資料)請見縣府教育處公告編號:29230
實施計畫、國小簡章、國中簡章、Q&A、一般智能團體報名清冊、學術性向團體報名清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