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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利用本校教育儲蓄戶(急困救助)

一、請老師們協助宣導學生急難救助管道:本校教育儲蓄專戶。

二、照顧對象:

1.低收入戶。

2.清寒家庭(里長或導師證明)。

3.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4.非屬上述情形,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三、申請程序:

1.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向導師或學校反映,並由導師依規定程序填寫申請暨訪問記錄表(如附表一,審核前導師及該學年主任應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問紀錄)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2.教職員工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時,處理程序亦同。

3.每學期初各班發現無力繳交學費之個案時,先由總務處向教育局等有關單位申請補助,其餘個案由導師依實際情況判斷,有需求時再依規定程序填寫申請暨訪問記錄表後,交由總務處統一造冊(如附表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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