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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生攜帶及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規範,並自99年12月20起實施。

※因應學生攜帶手機、MP3或MP5等影音播放器、掌上型遊戲機、數位相機等到學校之情形越來越多,造成多起借人後遺失或損壞的糾紛,甚至發生隨意拍照、攝影(侵犯他人隱私)、偷玩遊戲、偷聽音樂、不專心、接聽電話、把玩等影響上課的情形;也有的學生帶這些東西來學校,只是為了滿足其炫耀、比較的心態,實際上並沒有真的需要在學校用。況且學校是學習的場所(包含知識及做人處事等的學習),孩子到學校就應該把心思放在課業及學習上,因此上述那些對學生在校學習沒有幫助的用品,不應該帶到學校。

※基於以上原因,本校即日起訂定相關攜帶及使用規範如下,請所有學生遵守,並請家長配合、一起來要求孩子,以導正觀念、避免糾紛、並維護上課秩序和品質。

一、上述手機等為貴重物品,非必要不要帶到學校。但如果家長認為手機有必要(例如放學時須以手機聯絡接送),應由家長填具申請書,向學校申請後才可讓孩子帶手機到學校,並須遵守本使用規範(使用規範註明於申請書及本校網站\學務處網頁 中)。

二、學生私自攜帶MP3或MP5等影音播放器、掌上型遊戲機、數位相機等到學校,或未經申請帶手機到學校者,第一次發現給予口頭告誡並暫時保管該用品一週及通知家長,第二次發現除暫時保管一週外並依校規處罰及通知家長領回。

三、經申請帶到學校的手機,需遵守以下使用規定:

1.手機於上課期間應關機不得使用(包含撥打、接聽、玩遊戲、上網、拍照、錄音、攝影……等等)。

2.經申請帶到學校的手機,由學生自付保管之責,且不可以私接電源於學校進行充電。

3.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以手機隨意對他人進行拍照、錄音或錄影,以維護他人隱私權。更不可未經他人同意就將含有他人的聲音、照片、影片進行傳輸或放在網路。

4.不得用手機下載或傳輸不適當的或限制級的圖(照)片、文字、聲音、視訊等。

5.手機的所有權基本上屬於監護人(家長)的,除非雙方家長同意,否則學生不可任意將手機借同學帶回家、送給同學、賣給同學、交換手機、或借同學用卻收取費用等。

6.違反以上使用規定之一者,第一次發現給予口頭告誡並暫時保管一週及通知家長,第二次發現除暫時保管一週外並依校規處罰及通知家長,且取消其攜帶手機到學校的資格。

四、為提供良好示範,學校也請老師們以身作則,非必要不可於上課撥打接聽電話(但因教室內無聯繫電話,學生緊急傷病需聯絡家長以及其他緊急狀況除外)。

※也請家長們盡量不要於上課時段打老師的電話 (老師上課期間可能設成靜音或震動甚至關機),必要時可於下課時間聯絡或打到學校各處室,由各處室留話或轉達回電(也可於放學後或晚上連繫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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