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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請踴躍參加 。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99年1月8日藝研字第0990000087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本年度為現代/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本年度為新詩)、5.音樂作曲、6.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本年度為現代/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本年度為新詩)、5.音樂作曲。
四、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採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自9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報名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6。
六、相關資訊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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