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人權議題,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
一、依據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之宣導。
二、上述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乃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亦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之法源。
三、為避免國家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權,明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時,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且除消極地避免侵害人權外,應進而積極地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四、未來政府所制(訂)定之法令及推動之行政措施,應定期評估、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相關公約及說明請參考附件檔案!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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