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為協助賑災,軍公教員工自由樂捐一日所得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8月11日局給字第0980063765號函辦理。
二、捐款方式:由機關人事室調查意願後,統一扣款或由個人自行匯款。(一)由機關統一扣款者,請將捐款金額統一匯入下列捐款專戶:1. 至郵局辦理郵政劃撥,帳號「19595889」,戶名「內政部賑災專戶」。2. 至銀行辦理匯款,匯至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69981」,戶名「內政部賑災專戶」。(二) 個人自行匯款者,除直接將款項匯入上述專戶外,亦可利用內政部網頁所附信用卡捐款辦理線上捐款事宜。
三、旨述一日所得,政務人員係包括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首長及其相當職務以上人員所支「月俸」、「公費」;各部會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人員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一般軍公教員工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聘僱人員月支報酬;事業機構人員所支單一薪給計支;駐外人員所支薪俸、地域加給及館長職務加給,以上人員並均以30日計算一日所得。
四、另依財政部90年9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181號令,個人捐贈者得憑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單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透過機關彙總捐贈者,可憑各機關學校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之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詳細資料請逕至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賑災捐款資訊」專欄查詢,或洽賑災捐款聯絡專線(02)23565224、23565225、23565226。
五、本校同仁如有意願捐款且願意由學校統一扣款者,請於九月底前至人事室登記。
二、捐款方式:由機關人事室調查意願後,統一扣款或由個人自行匯款。(一)由機關統一扣款者,請將捐款金額統一匯入下列捐款專戶:1. 至郵局辦理郵政劃撥,帳號「19595889」,戶名「內政部賑災專戶」。2. 至銀行辦理匯款,匯至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69981」,戶名「內政部賑災專戶」。(二) 個人自行匯款者,除直接將款項匯入上述專戶外,亦可利用內政部網頁所附信用卡捐款辦理線上捐款事宜。
三、旨述一日所得,政務人員係包括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首長及其相當職務以上人員所支「月俸」、「公費」;各部會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人員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一般軍公教員工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聘僱人員月支報酬;事業機構人員所支單一薪給計支;駐外人員所支薪俸、地域加給及館長職務加給,以上人員並均以30日計算一日所得。
四、另依財政部90年9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181號令,個人捐贈者得憑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單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透過機關彙總捐贈者,可憑各機關學校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之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詳細資料請逕至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賑災捐款資訊」專欄查詢,或洽賑災捐款聯絡專線(02)23565224、23565225、23565226。
五、本校同仁如有意願捐款且願意由學校統一扣款者,請於九月底前至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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