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擴大限制使用場合。
一、依據教育部97年6月30日台環字第0970123835號函辦理。
二、依照旨揭方案參二(一)規定,除原限制使用場合之機關內部會議及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自97年7月1日起增列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及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如公聽會、業務說明會及研討會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另其他於室內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除有特殊需要外,應以不主動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為原則。
三、另於開會、研習會及訓練等通知單上,請加註「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以減少紙杯使用及清洗杯子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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