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因應目前腸病毒重症疫情嚴峻自本(97)年6月12日起,國民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停所「停課」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依據「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如附件),因應目前腸病毒重症疫情嚴峻自本(97)年6月12日起,國民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七十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上升,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本年6月10日正式成立,由於目前疫情在高峰期,為避免其於幼教保育機構傳染及重症病患之發生,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止上課十天。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三仟元至壹萬五仟元罰鍰。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七十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上升,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本年6月10日正式成立,由於目前疫情在高峰期,為避免其於幼教保育機構傳染及重症病患之發生,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止上課十天。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三仟元至壹萬五仟元罰鍰。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