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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法律常識宣導(上網張貼不雅照片文字)

加強宣導「網路張貼不雅照片之法律責任」
刑法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請各位同學注意,也請家長們留意子女上網之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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