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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美術館辦理「張萬傳百歲紀念展」演講活動

說明:
一、依據該館97年3月14日北市美教字第09730067300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活動依教育部92年8月1日台參字第0920116242A號令訂定「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免經申請審定,為當然認可之教師進修機構(關),其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依本辦法之規定」,核予全程參加教師每次二小時分散式研習時數。

三、報名表請參照研習簡章或上該館網頁http://www.tfam.museum/education/edu.asp。四、上述研習得申請登入公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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