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九十六學年度國民中學主任候用人員甄選要點,請查照
新竹縣九十六學年度國民中學主任候用人員甄選要點
壹、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貳、 目的: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人員,充任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中學主任。
參、 主辦機關: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 承辦機關: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伍、 甄選資格:
一、凡本縣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服務滿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項規定之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歷之一者:1、曾任組長二年以上;2、曾任導師三年以上;3、曾任組長一年及導師二年以上;4、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及導師二年以上者,得參加甄選。
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二、本縣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人員,具有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資格,任分類職位第五職等或與其相當之委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陸、 錄取名額:
一、 暫定錄取10名。
二、 報名人數低於甄選錄取名額4倍時,得不足額錄取。
柒、 成績計算:分甄試及儲訓兩項:
一、甄試:分兩階段考試,總分100分(積分30%,筆試40%,口試30%),第一階段(積分+筆試)錄取前70%考生(採無條件進入法)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甄試錄取人員最後一名同分時,得經甄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增額錄取之,或依序比較下列各項成績:
(一)積分成績高者優先。
(二)積分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三)如成績仍相同時,增額錄取之。
二、儲訓(總分100分):進修研習40%,教育實習30%,教育觀摩研究30%。
捌、 甄選程序:
一、 報名暨積分審查:
(一)日期:97年3月20日(星期四)13:30~15:30。
(二)地點: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玖佰元整。
(四)方式:凡有意報考人員應於報名截止前檢具積分表(如附件)一份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未受行政處分證明書正本(持影本者,應由服務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戳,並經人事人員核章),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2份(經校長、人事主管人員核章、免蓋關防,應詳實填寫,文字力求端正),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光面照片一式3張,2張黏貼於履歷表,另1張(背面註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供貼准考證之用。另備書妥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掛號信封(寄發成績單用)2只,至指定地點報名參加審查。
二、 甄試:
(一)甄試日期:
筆試日期:97年4月12日(星期六)。
口試日期:97年4月19日(星期六)。
(二)甄試地點: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三)甄試方式:
1. 筆試:教育專業科目及教育實務(題型不拘)。
2. 口試:依第一階段成績(積分+筆試)高低,錄取前70%考生(採無條件進入法)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單一組進行,不採T分數計算)
(四)依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儲訓為原則,另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得增加錄取名額。甄試成績未達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三、 儲訓:
(一)期程及地點另訂。
(二)儲訓方式:採進修研習、教育實習、教育觀摩研究等方式進行,儲訓人員應接受相關評量或依指定提出教育專題研究報告。
(三)合格標準:儲訓總成績未達70分者,即為不及格,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儲訓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為原則。
(五)凡甄試錄取人員均應接受儲訓,未參加者視為志願放棄錄取資格。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及參加甄試人員,給予公假登記。
二、 本府辦理甄試積分審查時,證件一律當場繳驗。當事人如對其積分有疑義,應於審查現場提出;現場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當事人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三、 凡參加甄試經錄取者,如事後發現有送審資料不實或報考資格不符之情事者,由本府逕行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 參加儲訓人員一律帶職帶薪,並准予公假登記。
五、 甄試錄取並經儲訓成績合格人員,由本府發給主任甄選合格證書。
六、 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本府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為應業務需要時,得逕予借調,不得拒絕,否則取消候用資格。
七、 經甄選合格之候用主任,如五年內(以取得合格證書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或未獲借調、或辭去教職、或調至他縣市服務,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
拾、本要點經甄選委員會通過,陳請 縣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壹、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貳、 目的: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人員,充任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中學主任。
參、 主辦機關: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 承辦機關: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伍、 甄選資格:
一、凡本縣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服務滿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項規定之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歷之一者:1、曾任組長二年以上;2、曾任導師三年以上;3、曾任組長一年及導師二年以上;4、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及導師二年以上者,得參加甄選。
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二、本縣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人員,具有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資格,任分類職位第五職等或與其相當之委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陸、 錄取名額:
一、 暫定錄取10名。
二、 報名人數低於甄選錄取名額4倍時,得不足額錄取。
柒、 成績計算:分甄試及儲訓兩項:
一、甄試:分兩階段考試,總分100分(積分30%,筆試40%,口試30%),第一階段(積分+筆試)錄取前70%考生(採無條件進入法)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甄試錄取人員最後一名同分時,得經甄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增額錄取之,或依序比較下列各項成績:
(一)積分成績高者優先。
(二)積分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三)如成績仍相同時,增額錄取之。
二、儲訓(總分100分):進修研習40%,教育實習30%,教育觀摩研究30%。
捌、 甄選程序:
一、 報名暨積分審查:
(一)日期:97年3月20日(星期四)13:30~15:30。
(二)地點: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玖佰元整。
(四)方式:凡有意報考人員應於報名截止前檢具積分表(如附件)一份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未受行政處分證明書正本(持影本者,應由服務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戳,並經人事人員核章),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2份(經校長、人事主管人員核章、免蓋關防,應詳實填寫,文字力求端正),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半身光面照片一式3張,2張黏貼於履歷表,另1張(背面註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供貼准考證之用。另備書妥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掛號信封(寄發成績單用)2只,至指定地點報名參加審查。
二、 甄試:
(一)甄試日期:
筆試日期:97年4月12日(星期六)。
口試日期:97年4月19日(星期六)。
(二)甄試地點: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三)甄試方式:
1. 筆試:教育專業科目及教育實務(題型不拘)。
2. 口試:依第一階段成績(積分+筆試)高低,錄取前70%考生(採無條件進入法)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單一組進行,不採T分數計算)
(四)依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儲訓為原則,另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得增加錄取名額。甄試成績未達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三、 儲訓:
(一)期程及地點另訂。
(二)儲訓方式:採進修研習、教育實習、教育觀摩研究等方式進行,儲訓人員應接受相關評量或依指定提出教育專題研究報告。
(三)合格標準:儲訓總成績未達70分者,即為不及格,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儲訓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為原則。
(五)凡甄試錄取人員均應接受儲訓,未參加者視為志願放棄錄取資格。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及參加甄試人員,給予公假登記。
二、 本府辦理甄試積分審查時,證件一律當場繳驗。當事人如對其積分有疑義,應於審查現場提出;現場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當事人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三、 凡參加甄試經錄取者,如事後發現有送審資料不實或報考資格不符之情事者,由本府逕行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 參加儲訓人員一律帶職帶薪,並准予公假登記。
五、 甄試錄取並經儲訓成績合格人員,由本府發給主任甄選合格證書。
六、 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本府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為應業務需要時,得逕予借調,不得拒絕,否則取消候用資格。
七、 經甄選合格之候用主任,如五年內(以取得合格證書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未獲聘擔任主任、或未獲借調、或辭去教職、或調至他縣市服務,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
拾、本要點經甄選委員會通過,陳請 縣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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