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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宏利人壽癌症家庭子女助學金」,請符合資格學生逕行申請。

一、依據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97年2月12日希字第200802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97年3月1日起至97年5月20日止,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寄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 病友服務部 北區社工(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1樓)。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江依淩小姐,聯絡電話:02-33226286-30。

助學金對象:
父或母罹患癌症並符合申請條件之子女,且具有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家境清寒,並經本會社工訪視評估確認者。
三、因父、母親罹患癌症致影響家庭收支或因治療有較多支出者。
四、其他特殊情況經本會審查會委員同意列入者。

助學金金額:
一、國小組:學業各科成績及格,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每年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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