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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 考試院會銜訂定發布施行

一、依據本府115年8月31日府政查字第1150379055號函轉行政院115年8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50011695B號函辦理 。

二、檢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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