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湖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僱用特教學生助理員簡章公告
新竹縣新湖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僱用特教學生助理員簡章公告
一、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錄取名額:以預估缺額甄選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為5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助理人員且須取得職前訓練36小時。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四)具有護理醫療背景或照顧身心障礙學童經驗並具有服務熱誠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童在學期間生活自理、溝通表達以及情緒管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五)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教學、生活輔導、上下學。
(六)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協助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項。
(八)於每次服務後填寫服務紀錄表。
五、僱用期與待遇:
(一)民國115年8月31日起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每週工作時數17小時至32小時不等(若工作時數超過4小時,則含休息時間30分鐘),依學校課務需求為原則。
(二)薪資以時薪每小時196元計。本學期經費總時數預估最多為2400小時,依核定公文或公告為準。
(三)上列缺額經甄選錄取後,若缺額未經核定或因學生轉出等因素致缺額原因消滅,則缺額自動消失,錄取人不得異議及請求救濟。
六、簡章:請自行下載列印。
七、報名時間、甄選日期與地點:
(一)報名日期時間: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4:00,地點:輔導處(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聯絡電話(03)5992062分機176侯老師。
,逾時不予受理。
(二)甄選日期時間地點:115年6月30日(星期二)14:10,地點: 輔導處,逾時不予受理。(請於14:00至14:10至輔導處辦理報到)
(三)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
八、甄選方式:面試,概述專長經歷、可配合工作時段等,每人5-10分鐘為原則,滿分100分,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排序。
九、報名手續:
於報名時間內檢附以下資料送達報名地點:
(一)報名表。(黏貼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影本。
(四)36小時職前訓練證明。
九、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應予解聘。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錄取名額:以預估缺額甄選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為5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助理人員且須取得職前訓練36小時。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四)具有護理醫療背景或照顧身心障礙學童經驗並具有服務熱誠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童在學期間生活自理、溝通表達以及情緒管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五)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教學、生活輔導、上下學。
(六)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協助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項。
(八)於每次服務後填寫服務紀錄表。
五、僱用期與待遇:
(一)民國115年8月31日起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每週工作時數17小時至32小時不等(若工作時數超過4小時,則含休息時間30分鐘),依學校課務需求為原則。
(二)薪資以時薪每小時196元計。本學期經費總時數預估最多為2400小時,依核定公文或公告為準。
(三)上列缺額經甄選錄取後,若缺額未經核定或因學生轉出等因素致缺額原因消滅,則缺額自動消失,錄取人不得異議及請求救濟。
六、簡章:請自行下載列印。
七、報名時間、甄選日期與地點:
(一)報名日期時間: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4:00,地點:輔導處(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聯絡電話(03)5992062分機176侯老師。
,逾時不予受理。
(二)甄選日期時間地點:115年6月30日(星期二)14:10,地點: 輔導處,逾時不予受理。(請於14:00至14:10至輔導處辦理報到)
(三)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
八、甄選方式:面試,概述專長經歷、可配合工作時段等,每人5-10分鐘為原則,滿分100分,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排序。
九、報名手續:
於報名時間內檢附以下資料送達報名地點:
(一)報名表。(黏貼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影本。
(四)36小時職前訓練證明。
九、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應予解聘。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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