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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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