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勞動部114年12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B號令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