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新進教職員適用之新制退撫儲金制度教育訓練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2339號書函辦理。
二、案緣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應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且自114年1月1日起已開辦自主投資,教職員得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個人自主投資事宜,爰具備正確退休金投資觀念,對教職員在職期間累積未來退休所得具有相當之重要性。
三、為協助新進教職員建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念及熟悉自主投資平台操作功能,建議各校於辦理新進教職員訓練課程時,視需要適時納入相關內容,得以播放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之相關教育訓練影片(https://www.fund.gov.tw/cl.aspx?n=3413)方式進行,或聯繫該局(承辦人:陳專員,聯絡電話:02-82367508)洽商相關講座安排事宜。
二、案緣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應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且自114年1月1日起已開辦自主投資,教職員得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個人自主投資事宜,爰具備正確退休金投資觀念,對教職員在職期間累積未來退休所得具有相當之重要性。
三、為協助新進教職員建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念及熟悉自主投資平台操作功能,建議各校於辦理新進教職員訓練課程時,視需要適時納入相關內容,得以播放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之相關教育訓練影片(https://www.fund.gov.tw/cl.aspx?n=3413)方式進行,或聯繫該局(承辦人:陳專員,聯絡電話:02-82367508)洽商相關講座安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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