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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資訊組

來文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6日教學字第114500422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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