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人事室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7月05日府教學字第110036431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
三、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7月05日府教學字第110036431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
三、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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