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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6月11日府人力字第1100360768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2號函辦理。

三、為應各項法定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致無法進行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之情形,新增保訓會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其考核及評量方式等相關措施,爰修正旨揭考核要點及評量要點。

四、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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