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約聘僱人員表揚要點--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04611071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工作熱忱、提高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特修正旨揭表揚要點,增訂相關獎勵事項。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頒給績優約聘僱人員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等值之獎勵品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
(二)配合第八點修正,增訂追繳獎勵品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二、為激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工作熱忱、提高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特修正旨揭表揚要點,增訂相關獎勵事項。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頒給績優約聘僱人員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等值之獎勵品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
(二)配合第八點修正,增訂追繳獎勵品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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