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於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04652153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三、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