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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0034808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04月0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2027號函辦理。

三、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願者請先跟人事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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