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乙份,並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八日生效---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3月10日府政防字第1100341896號函辦理。

二、依據法務部110年03月08日法廉字第11005001200號函辦理。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電子檔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下載逕行參考運用。

餘請下載附件觀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