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湖首頁
防疫專區
新湖直播
米立雲遊學樂園
米立雲教師晨會
新湖線上會議室
午餐食譜
線上學習
因材網
均一數位平台
LearnMode學習吧
PagamO線上學習平臺
南一書局 OneClass官網
康軒雲
龍騰文化
教育雲線上教學便利包
疫起線上看
台北酷課雲
登入管理
首頁
最新公告
函釋轉知--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39805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請詳見附表
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pdf
瀏覽數: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