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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1份----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9038965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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