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以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人事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分別以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10日府人力字第1090387997號函辦理。
二、依據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三、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四、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10日府人力字第1090387997號函辦理。
二、依據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三、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四、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