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提升客籍校長主任及教師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0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93718840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2352號函辦理。
三、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鼓勵各校具備客籍身分教育人員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四、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 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請同仁踴躍參加客語認證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2352號函辦理。
三、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鼓勵各校具備客籍身分教育人員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四、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 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請同仁踴躍參加客語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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