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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9月16日府人給字第109037675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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