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令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2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9033747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0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