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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湖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下學期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甄選

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日期時間:108年12月25日~109年1月7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報名地點:本校至善樓2樓輔導室,聯絡電話5992062*159。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資格:
(一) 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3.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報名時請檢附證明)
(二) 報名人員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五、招聘類別及缺額:課後照顧(4-6年級)鐘點教師1名 聘期109年2月11日至109年6月30日
六、報名程序:填寫報名表乙份及繳交個人簡歷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請攜帶備用)。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及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繳驗正本,留存影本)。
 (二)交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附註:
1. 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2.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3. 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且未有戶政機關證明者,均不得報考。
4. 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08年8月23日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5. 備本人最近3個月內,貳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彩色相片1張。
6. 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事後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分為資格審理及口試二項。
(一)資格審理:佔40%,採計報名資格及其他優良表現或專長證明。
(二)口試:佔60%,內容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班級經營實務、特殊教育
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八、甄選日期時間:民國109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參加人員請於109年1月9日上午8時50前,至輔導室完成報到手續 (依報到順序甄試),逾時不予受理。
九、考試地點:本校至善樓2樓小會議室。


十、錄取公告:
1.錄取名單於甄試完成後即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及新竹縣教育網﹝學校公告﹞。若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
2.錄取人員應於109年1月14日上午11時前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應聘(逾時以棄權論,由排序後者依序遞補)。並於一個月內繳交經公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記錄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痼疾或傳染病等),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3.複查成績日期時間:109年1月14日上午8時至9時至本校輔導室申請辦理,逾時不受理。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敘明複查項目,並附上填妥本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
十一、其他
1.錄取人員報到應聘後卻不到職者,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甄
選。
  2.凡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請應考人自行注意。
3.課照缺額若有異動,本校於報名日或甄試日當場公佈。
4.本簡章、報名表等請自行下載。
5.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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