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公告時間及方式﹕即日起公告於本校首頁暨新竹縣教育資訊網路。
三、 報名日期:107年9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止。
四、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3-5992062#161,184
五、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六、 工作內容:協助工友處理校務、搬運貨物、維護校園安全、校舍及環境清潔整理、綠美化及簡易修繕、其他交辦事項。
七、 雇用期限:
(一) 自報到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7 時30 分至中午12時,下午 12 時 30 分至16時整)。
(二)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個月之前告知本校。
八、工作薪資:依基本工資每月 (依新台幣核給) 付給乙方,按月計薪,於次月10日前發放,當月僱用天數不滿一個月者,按僱用日數給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報名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
役證明。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驗相關證件:報名表(報名表及正面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身分證、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經歷證明文件、男性之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驗正本、所有證件自行影印乙份交由承辦單位留存。
十一、甄試方式:
(一)甄選方式:面試(佔100%):內容含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
每人約時5-10分鐘。
(二)錄取方式:由本校依面試情形通盤考量擇符合本校需求者從優錄取;惟若報名人員面試情形均無法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告辦理甄選。
(三)甄選日期:107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四)甄試地點:本校校長室旁會議室。
十二、放榜地點:甄選結果當日公布於本校全球資訊網及新竹縣教育資訊網路。
十三、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公告報到日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公告時間及方式﹕即日起公告於本校首頁暨新竹縣教育資訊網路。
三、 報名日期:107年9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止。
四、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3-5992062#161,184
五、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六、 工作內容:協助工友處理校務、搬運貨物、維護校園安全、校舍及環境清潔整理、綠美化及簡易修繕、其他交辦事項。
七、 雇用期限:
(一) 自報到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7 時30 分至中午12時,下午 12 時 30 分至16時整)。
(二)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個月之前告知本校。
八、工作薪資:依基本工資每月 (依新台幣核給) 付給乙方,按月計薪,於次月10日前發放,當月僱用天數不滿一個月者,按僱用日數給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報名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
役證明。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驗相關證件:報名表(報名表及正面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身分證、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經歷證明文件、男性之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驗正本、所有證件自行影印乙份交由承辦單位留存。
十一、甄試方式:
(一)甄選方式:面試(佔100%):內容含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
每人約時5-10分鐘。
(二)錄取方式:由本校依面試情形通盤考量擇符合本校需求者從優錄取;惟若報名人員面試情形均無法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告辦理甄選。
(三)甄選日期:107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四)甄試地點:本校校長室旁會議室。
十二、放榜地點:甄選結果當日公布於本校全球資訊網及新竹縣教育資訊網路。
十三、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公告報到日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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