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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9373A號
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審
查作業,自107年7月1日起,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辦理
,申請所需參考文件、作業流程及責任區表如附件。
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得向原
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
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
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
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四、目前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大學15校,已核定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計11校(臺北市立
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靜宜大學、國
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南臺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大
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已核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計7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屏東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東華大學、臺北市立
大學),另國立臺東大學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案教育部
刻正辦理審查作業。
五、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
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
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
月31日)止。
附件年資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正式教職服務期間實際授課之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正本由教務處開具後送併相關佐資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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