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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師在職進修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9141B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9141C號
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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