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班停課,係基於民眾生命安全考量,並為災防避難及復原準備,其本質並非「放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60011467號函
辦理。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目的係給予民眾於災害發生前
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上班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
難,以及便於災後重建事宜,先予敘明。
三、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社會媒體及
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
型態之一,且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避免天然災害之
發生及擴大因應措施,為免民眾對於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
以正確教育,故應以「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稱之,並請
廣為宣導停班停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而非「放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60011467號函
辦理。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目的係給予民眾於災害發生前
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上班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
難,以及便於災後重建事宜,先予敘明。
三、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社會媒體及
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
型態之一,且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避免天然災害之
發生及擴大因應措施,為免民眾對於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
以正確教育,故應以「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稱之,並請
廣為宣導停班停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而非「放假」。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