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
字第1050150347號暨國防部105年12月14日國資人力字第10
50004612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防部原函影本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
字第1050150347號暨國防部105年12月14日國資人力字第10
50004612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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