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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
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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