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擔任「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選舉投票日當天之選舉補休,請於本(105)年1月16日(星期六)之次日起6個月內辦理補休1日(8小時)。
說明: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105年1月18日竹縣選一字第10531500
33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一、依據本縣選舉委員會105年1月18日竹縣選一字第10531500
33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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