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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
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
務相關工作事蹟,其他細項說明如附件。

並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將
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送本府彙整辦理初審,逾期不予受
理(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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