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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12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4019602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暨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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