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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送教育部轉知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之書函暨相關資料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10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40376513號函轉教育部104年9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9865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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