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及名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0501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楊朝勝老師(02-77365646)。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0501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楊朝勝老師(02-77365646)。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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