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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文書組>

依據104/03/31府綜文字第1040343865號函轉知~
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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