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
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
函辦理。
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
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
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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