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一案
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部
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以臺教授國
部字第1040016400B號令修正公布施行,茲檢送教育部104
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E號函影本(含附件)
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E號
函辦理。
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以臺教授國
部字第1040016400B號令修正公布施行,茲檢送教育部104
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E號函影本(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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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E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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