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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主旨: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505號函辦
理。
二、檢送「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含
逐點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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